第228章 法官瞠目结舌!罗律师说队友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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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28章 法官瞠目结舌!罗律师说队友被告你很弱耶!

几十万/1的胜率。

如果罗律师真的把这个案子打赢了,那么说是创造奇迹也不为过。

法庭之上。

罗凯看着被关在栅栏里面的几方当事人,觉得应该在其是否有犯罪能力这一点再做点补充:

“法官大人以及参与本次诉讼的各位,大家也看到了,本案当中的被告,说实话有些瘦骨嶙峋的样子,可能连一般人的身体素质都达不到。

如果他要实施犯罪的话,一般来说,要么靠体重来进行压制,要么靠肌肉爆发的力量……

我方的当事人也就是被告,似乎以上这两个条件都不满足,这从另外一个角度也能够间接的证明,我方并没有压制受害者并且还能够作案的能力!

这是我方提出来让大家参考的一个视角,仅供参考。”

罗凯声音回荡在整个法庭里。

表达的意思就是:我的当事人你很弱哎(机车的口音)!

这并不是队友之间的内讧。

而是在帮被告进行辩护。

你这小体格,不具有作案能力。

当然这是佐证。

这是一个稍微有些脱离证据的表述。

嗯!

被关在栅栏里面的被告也就是男方……

有一种哭笑不得的感觉。

如果是在其他的场合。

他一定站出来进行反驳。

但是在这里。

他觉得自己的身形可以再佝偻一点。

他那脸色可以再苍白一点。

他的身形可以再瘦弱一点。

大家都在叠buff。

原告方有原告方的盾!

我作为被告当然也有啊。

看着自己那如同是竹竿一样的身体。

被关了100多天,在被羁押的这100多天。

心理层次上在这期间心力交瘁,整个人的想法相当的紊乱。

至于伙食的供应上,基本上只是清水白菜,连有烟味都闻不到一丝一毫。

就算是身体再好的人被拖了100多天,受了100多天的折磨之后。

脸上的肉都已经被折磨没了。

整个人也会被瘦成竹竿。

现在这一个体型。

竟然成为了不能够犯罪的一个注释解释……

成为了无犯罪能力的一种表现。

被关在栅栏里面的被告,也不知道是悲还是喜……

罗凯的补充说明,瞬间引得在场人的围观。

也引得所有人把注释打量的目光放在被关在栅栏里面的被告。

面黄肌瘦的。

脸色很苍白,看起来整个人就像是竹竿一样。

似乎外面的风只要稍微大一点都能够直接吹飞的样子。

然后再看看坐在原告席上傍大腰圆,体重至少在140斤左右的女子。

两者之间一对比。

嗯!

被关在栅栏里面的被告,瘦成竹竿这样的人。

似乎……

可能……

也许……

没有作案能力……吧?!

罗凯陈述完之后。

坐在原告席上的女律师不屑的笑了笑:“我看到过相关的一个研究,再瘦弱的男性,他的力量也远远能够压制住,作为原告的女方,罗律师,我作为同行律师,只觉得你在这里提起这个事情完全是无用功,毕竟这与本案无关!”

好家伙,这个女律师嘴皮子很强啊。

但是她的辩驳好像没有任何的力量感。

罗凯直接开口讽刺:“所以我在刚才就已经提前说明了,这是一个可供参考的视角,而不是能够拿来辩论的证据!”

双方针尖对麦芒。

打的不可开交。

但是综合效果来看。

罗凯简单的几句话,显然起到了效果。

在这一次的交手当中。

罗凯,胜!!

至少法官看向被关在栅栏里面的被告人。

眼神已经不那么犀利了。

让法官们不用看罪犯的眼光看被告的最重要的一个原因。

是……

罗凯拿出来的另外一份更为直接的牌!!

典型案例!

法官们的眼神看着旁边的巨大幕布上。

法官看到典型的案件,被书.记.员根据罗凯提供的案件序列号,从电脑端搜出来之后,从幕布上展开。

法庭上陷入了沉默之中。

典型案件。

这可是能够在全炎黄都有借鉴意义的案件。

每年也就出10个。

上千万个案件当中也就有10个案件被挑选出来。

近20年以来所积攒的典型案件加起来也不过200个。

这么长的时间跨度当中。

说明这些典型案件是相当经典,值得学习,值得普及!

在法官判案遇到相同类似的情况之下,是可以进行参考借鉴的。

罗凯提供的几个典型案例当中,就有遇到站着这个特殊情况,有专业的人士进行鉴定演练过。

甚至还有专业人士专门制作了几个专业的发力视频,来进行讲解:

在站着的特殊情况之下,男方不具有实施犯罪的可能性。

女方随时可以反击。

可以摆脱控制。

在这种特殊的情况之下。

已经有典型案例当中的专业人士……

有格斗专家,有研究人体肌肉发力的教授带专业人士证明男方不具有犯罪的可能性。

女子只要一个肘击,如果力度大一点,就能够把后面的人直接肋骨打断。

然后一个后踢脚,更是能够让施害者当场进入最痛苦的时间……

在这特殊的状况之下,女方也就是原告可以挣脱。

那如果继续下去,双方就是伱情我愿的事情。

根本就不构成犯罪。

一下子就来到了十字路口。

相当的为难。

这是罗凯打出的第1张牌。

就如同是不能口口声声说一个被切干净着的太监在10年之后能生娃!

这根本就做不到啊。

因为客观事实上就做不到啊。

三个法官小声的讨论了一下。

最终在5分钟之后得出了结论,由一个主审法官敲了敲手中的木锤:“关于被告律师所提出来的观点:站着的时候,被告方没有实施犯罪的能力,女方确实随时可以挣脱控制,本院采纳,但需要更多的证据进行佐证,将在接下来的判决书当中进行标明!”

“关于这个争论的细节可以过,请被告律师继续进行反驳,继续对原告的诉讼请求以及证据进行反驳!”

咚!

法官轻轻的敲了敲手中的木锤。

罗凯听到法官这样说之后,心里面的一颗石头总算是缓缓的落了下去。

胜利的天平。

被他罗某人用刚才的口才以及典型案例当中的特殊情况成功地扳回来一点点。

但如果想要打赢这场官司的话。

还需要更多的证据。

法官在刚才所说的那一句话当中的言外之意,罗凯当然能够明白。

罗凯在刚才的交手当中。

先后从几个角度进行入手,就为了证明男方没有违背妇女意愿:

1,男女双方的身份是订婚后的准夫妻,电梯里面双方举止亲昵!

2,女方报案时间为什么要在案件发生4天之后才进行报案?

3,根据女方自己说的遭遇到了屈辱的折磨,并且原告以及原告律师都已经提及到了站着,罗凯则是祭出大招典型案例来进行回怼,我方被告丫的根本就没有作案的能力!甚至还强调男方很瘦弱……

特别是第3点。

堪称是罗律师的对手,给罗律师递刀。

让法官叹为观止。

嗯!

这几个辩论的点法官都已经快速的进行统计。

但是证据仍需要进行补充。

于是!

罗凯开始了下一个对于案件胜败有着关键意义的点进行了剖析。

他手里面拿着的牌还有好几张呢。

来来来!

我们继续。

罗凯轻轻咳嗽一声:“关于证明我方被告没有违背妇女意愿,物证既然已经提及了一点,那么我们接下来就直接传人证吧!”

罗凯做事儿是相当的讲究。

打官司什么的证据方面,完全准备的充足的。

他是一个很稳的人。

就连开庭之前都要在大脑里面模拟开庭将近上百次的人!

怎么可能在证据以及证人方面准备存在疏忽的情况呢?

传证人?

法官并没有过多的反应。

但是坐在原告席上的女方三人。

眼神里面看像坐在旁观席上的罗凯找来的三位证人。

三位前夫……

女子眼神当中有过一丝的慌乱。

但是事情到如今这个地步。

双方已经撕逼撕到了面目全非的地步。

已经无所谓了。

坐在原告席上的原告律师,微微用手掌抬了抬眼镜边框。

眼睛当中闪过一丝光芒。

这三个证人能够证明什么?

存在过与原告女方的婚姻事实吗?

这证明没有任何作用呀。

在所有人疑惑的注视之下。

罗凯看向三位法官:“法官大人,我方提出来的出庭作证的证人,正是在案件发生当天过程中的一个见证人,这个见证人便是外卖小哥!”

这关外卖小哥什么事儿?

外卖小哥又见证了什么事情?

哈?

这是什么证人?

法官:???

原告:???!!!

原告律师:??。?

在场的人表情各异,罗凯继续解释说到:

“事情是这个样子的,在案件发生的当天,也就是在女方带口供证据里面特意标明的案发时间之后三个小时,女方曾经通过手机点了一个外卖,并且是由女方乘坐电梯下楼,从外卖小哥手中拿过外卖的!

如果是按照一般受害者来说,遭受到了犯罪的侵害,那么肯定是第一时间逃离案发现场,更别提借着拿外卖,没有人能够控制她的人身这种绝佳的机会!

这个时候原告方想要逃走,完全是可以行得通的,甚至随时都可以走!

但是原告方并没有,而是拿了外卖,然后重新返回高楼上的新婚房!

以下是从物业公司渠道的监控摄像的片段,拍摄画面当中有专门标注好时间,大家请注意这个时间是在案发事情结束之后……”

“法官大人关于外卖小哥,以及外卖订单是由女子手机下单可以进行当庭传唤外卖小哥进行询问,关于订单,我方和外卖平台公司有过沟通,并且通过合法的渠道取到了后台证据,法官大人可以进行传唤……”罗凯深呼吸一口气,他已经拿出了人证和物证,相互配合。

“传人证!”法官快速的说道。

至于下面的书.记.员已经快速的从罗凯手中接过了U盘。

然后点开播放投影放在大屏幕上。

电梯监控。

确实是女子单身一个人。

坐电梯到1楼之后,不久之后又提着外卖返回婚姻房。

并没有操作。

脸上的妆容甚至没有任何凌乱的样子。

甚至还穿着拖鞋。

表情悠哉悠哉……

更离谱的是似乎还在哼着歌,得益于电梯监控是新安装的新款型,甚至还带了录音……

于是所有人都听到了女子哼的歌,似乎是……好运来??!!

好运来?!

哈?!

淦!

这一副模样,你说这是遭受到了不法侵害的受害者?

搞笑呢。

哪一家的受害者是这个模样?

哪家受害者是遭受到了侮辱之后还亲自从自己的手机上点了个外卖,直升下楼并且把外卖提回来给施害者补补身体?

这个逻辑上根本就说不通好吗?

所以。

一定是有人在隐瞒着什么?

一定是有人在说话。

外卖小哥被传唤到现场。

官方的执法人员在小栅栏旁边放了一个小椅子。

外卖小哥就坐在这里,接受法官的询问:“,你既然作为证人,就应该客观的描述你所看到的事实,如果有故意作伪证的,将负责任,将受到处罚,你可明白了?”

法官的提醒是按照这个成本!

外卖小哥点了点头:“我已经明白!如果我有说谎,那么我心甘情愿的接受法律的制裁!”

“请陈述你所了解到的案件事实!”

外卖小哥:“当天我接到一个送外卖的单子,是一位女士点的单子,为几份水果,还有补身体,补体力的排骨汤,单子上还特意注明了多加点枸杞,我把单子送到用户楼下的时候,由这位下订单的女士取单!

她当时的脸色,很正常,身上的衣着什么的很居家,心情看起来很好的样子,甚至还哼着歌,并没有逃离,提着外卖之后就立即返回,法官大人,这就是我所了解的事实!

我要来这里证明的客观事实是,在本案当中的原告也就是女方,通过他的手机点了外卖,并且提回住所,我作为证人发言完毕!”

外卖小哥说完之后,就退回了旁观席上。

三位法官已经快速的小声的讨论着。

讨论的内容大概就是本案当中的女子点外卖并且不逃跑的行为明显不像是遭受到不法侵害的模样。

谁他娘哪家的受害者会在遭遇到惨痛的伤害之后,给施害者点排骨汤补身体的?而且还是加枸杞的那种?!

谁他娘哪家的受害者,在遭遇惨痛的伤害之后不立即逃跑案发现场的?

谁他娘哪家受害者在遭遇了屈辱的折磨之后反而嘴里面哼着好运来?

淦!

原告席上。

作为原告的女方,脸色一下子白了。

高高的额头上汗珠刷的一下子就汇集起来!

特别是看到大屏幕上显示的外卖平台,从后台调出来的外卖单子!

订购排骨的单子上有这一句话:多加点枸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