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30章 法官电子录音证据存在修改拼接,排除使用!
“法官大人,我方作为被告方的辩护律师,我请求当庭对此份电子录音证据进行排除使用,因为这一份电子录音存在着修改剪切拼接的痕迹!
根据诉讼法条款的第条解释,关于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这一类的证据,有着严格的使用标准。
原告应该按照法律规定的,对于电子数据在提交的过程当中应该保持其完整性,不能够有任何一丝一毫的剪辑和拼接!
其他种类的证据例如证人证言,可以在后续的辩论过程当中进行补强证明力!
但是电子数据则是特殊当中的特殊,一碰就死,一修改就死,一剪辑之后,此电子录音证据就不能够在法庭之上使用!因此我对于此份证据认定为非法证据,应当排除使用!”
罗凯说到这里还特意的补充了一句:“如果被告认为当庭展示这一份证据,就能够认定我方被告犯罪的话,那么这一份证据在接下来的辩论过程当中不能够使用成为非法证据,阁下又该如何应对?”
对于证据的排除。
在法律上有着另外一个专业化的名字。
叫做非法证据的排除。
简称排.非!
大概意思就是原被告双方在法庭上举证之后,对手直接当庭进行反驳质证。
说你丫的提交的这一份证据不合法。
取证的程序不合法!
使用的证据不合法。
非法收集的证据不合法等等!
如果要是用游戏界的话术来说。
就是在玩5v5之类的游戏的时候。
到一定的排位赛上,双方预选英雄之前会有两个ban位。
能够把对手擅长的英雄给先禁了,先把对手的实力给削弱。
就像是某个娱乐界里面的乐子明星据说苦练几个月的专职英雄,但是到比赛的当天对手直接把他最擅长的英雄给禁了……
咳咳咳。
(话说为什么不禁猛犸)大概就是这个意思。
非法证据排除的规则衍生出来的知识点,在每年的法考当中都是必考的,让无数考生为之头秃……
证据是有很多种类的。
比如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证人证言,调查笔录,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证据分类……
在不同的案件当中,调查时候取得的证据当然不可能时时刻刻都处于极度完美的状态。
会存在着一些瑕疵。
这里就会引出一个相当紧密的观念,那叫做证据的补强。
大概意思就是一份证据存在着瑕疵,可以在后期通过程序及其他方面进行补救,也可以用相关联的证据来进行加强,让这一份证据可以使用。
就像是一辆汽车停在上坡路上,司机会在后轮处放置一块砖来防止他失控后退。
如果一块砖(存在瑕疵的证据)不能够阻止的话,那么再加另外一块进行加强。
嗯!
就是这个意思。
很多种证据种类都是可以通过这种方式来进行佐证,加强后期补充让证据合法程序完整的。
但是其中视听资料电子录音这一类证据是一个特殊的存在。
就如同式玻璃一样,不能够有任何的瑕疵。
如果有瑕疵。
那么此份证据就不能使用。
网上有无数的剪辑例子,能够把一件正常的事变得歪曲!
因此罗凯才在刚才法庭之上说了一个行业内才懂得术语,那要么就是视听资料,电子录音等证据,一碰就死,一修改就碎!
三位法官能够看出来在场原被告双方的辩论焦点。
那就是关于丈母娘拿出来的这一份录音证据,是否能够当成证据使用。
这一份录音有没有存在过修改?
有没有完整?
关于证据当中最为重要的一个特性就是完整性。
完整的证明事件发生的证据。
证据在保存的过程当中是完整的,没有经过修改篡改!
原告律师展示这一份证据的意思,就是说被告律师罗律师你丫的自己的队友都已经承认是自己犯的罪了!
队友都已经投降了,罗律师,你就赶紧投吧。
法官大人赶紧判吧。
事实存在着。
被告方自己都认罪了。
还在犹豫什么?
然而罗律师作为被告的辩护人,作为防守方却在这个时候站出来说!
对手伱拿出的这一份大招,这一份证据是相当好的,但是没有任何的作用,因为它是非法的证据。
非法的证据就不能使用。
罗律师甚至还当庭申请了排除非法证据……
嗯!
三位法官对于整个案子的案情的话,已经了解的明明白白了。
对于此份证据。
是否非法!
是否不能够当庭进行使用?
法官轻轻的敲了敲手中的木锤:“由于本案原被告双方对于录音电子数据证据存在着非法以及合法的争论,涉及到专业的领域。
本院将当庭让有专业资质的工作人员当庭进行检查,检查看这一份录音是否是完整的,有没有剪辑过的痕迹,如果有修改过剪辑过的痕迹的话,那么将不能使用,双方是否有异议?”
“当然可以!”原告席上的女子高傲的点了点下巴。
旁边的丈母娘这娘俩如同是胜利了的斗鸡一样,脖子仰的老高了!
在他们用朴素的观点看来。
这一份证据展现出来,录音当庭播放。
被告方男方都自己承认自己犯罪犯了事儿。
那么接下来还辩个毛线?
直接抓人不就得了吗?
法庭上的审判也只不过是走个流程。
这娘俩,一个肥胖,满脸横肉,另外一个额头高高的隆起,半秃头状态,恶行恶状,一副半路开香槟的模样。
不懂法律的人就是如此。
他们根本就不知道自己的刚刚打出来的王炸已经被ban了。
直接被否认了。
直接被认定为非法证据,不能使用了。
原告写上坐着的女律师则是脸色微微有些难看:“可以,法官大人!”
罗凯看了一眼被关在栅栏里面的被告,脸上的笑容不变:“当然可以!”
书.记.员在法官的示意之下,快速的联系,让审判院里面常驻的有资质的鉴定人员,当庭进行鉴定。
审判院对于这个案子十分的慎重。
在开庭之前就已经做足了万方的准备。
无论是鉴定人员。
还是侦查人员。
亦或者在最开始负责此案的办案人员。
哪怕是检方的负责人员。
基本上能到的基本上都已经到了审判院。
这就是对于这个案件的慎重。
在审判的过程当中不能够有一丝一毫的意外和疏忽。
毕竟此次案件虽然审判的过程当中不公开审理,但是在做判决的时候,会把判决书通过隐去双方当事人名字的特殊保护隐私的方式上传在专门的网上的……
在这个过程当中,绝对会提及一下原被告双方的举证质证过程!
既然都已经有举证质证这个环节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什么的……以及各方面那就成为重重中之重。
审判院常驻一个专门的鉴定机构人员值班,这应该是很正常的事情吧。
就像是一个汽车修理工!随身携带一个扳手,这很合理吧?
……
专业鉴定的值班工作人员来到了法庭之上。
随身携带着专业的检测仪器,还有笔记本电脑。
此人的鉴定专业方向就是在于视频录音之类的影像资料鉴定方面。
来到了法庭之上。
这一位专业的人士当庭进行发言:“法官大人,在座的各位诉讼参与人,我是鉴定机构派到审判院值班的鉴定人员,这是我的资格证书,法官可根据上面的证号查到我的鉴定资质!”
“我与本案当中的原被告双方以及参加此次诉讼的人没有任何的利害关系,我在这里承诺,我接下来做出的鉴定是合法合理公开的,如果有违反法律的,我将承担法律惩罚!”
先是当庭介绍一下自己。
工作的职位以及就职于鉴定机构。
并且拿出鉴定证书说明自己有鉴定的资质。
书.记.员按照流程在专业的地方查到了,此人确实有鉴定资质。
三位法官拿过证件一看表示:“证件合法!有鉴定资质!可以进行鉴定!”
就如同是开庭之前,法官列行对于原被告双方的律师进行律师资格证的证照的检查……
法官把资格证还回去之后。
开口对原被告说:“原被告双方对于我院派出来的这一个具有鉴定资质的人士身份有没有异议?是否申请他回避?是否申请更换鉴定人员?你们是否同意由他来进行当庭鉴定?”
“是!就他了!”
“可以!”双方都快速的回答。
法官听到之后点了点头。
鉴定人员提着手中的仪器以及一本笔记本电脑。
来到了书.记.员这里。
书.记.员为其提供了一个椅子。
鉴定人员熟练的把录音点击开属性那一个栏目。
然后传输到自己的电脑以及特殊的监理设备当中。
然后通过快速的操作调出来一屏幕的代码。
是的!
代码。
有人问这不是一段录音吗?
要检查这一份录音证据的完整性,不应该是从最开头和最后为进行判断吗?
比如看看前面有没有衔接不完美的地方……
不不不!
这些都是会骗人的。
但是随着电子数据一起移送过来的后台编码,是不会骗人的。
技术人员快速的查看着编码。
然后大概过了10多分钟之后。
很快的用特殊标记了一段代码。
“法官大人已经初步鉴定完毕!”
现场所有人都竖起耳朵,伸直了脖子。
观看接下来的鉴定程序。
究竟会发生什么样的事情呢?
这一份之前在网上被无数人认定为铁证的证据。
难不成真的是非法证据?
嘶!
如果是的话。
罗律师是怎么知道的?
嘶!
曾经有网友说罗律师有一个很厉害的黑客朋友。
在之前罗律师起诉帮砍一刀购物软件公司的时候。
就已经发现这个软件公司的黑客偷偷入侵罗律师的电脑后台,并且发出了威胁……
罗凯不但发现了这个事实,还甚至以此为突破口,直接刑事立案,直接把金牌大律师给送走……
所以!
罗凯身边绝对是有一个很懂黑客技术的人的存在。
虽然有很多人都打着我,有一个朋友之类的说法来掩饰自己的事实!
但是人们并没有怀疑是罗律是本人。
罗凯在法律这一个业务上就如此牛逼了!
应该是专精法律的!
哪里腾出时间在学习黑客知识?
成为一个顶级的黑客的。
这不可能的好吗?
罗凯确实不是通过本人发现这一个小弱点的。
而是通过贾维斯了解到的。
贾维斯这一个跨越时代,不知道多少年的人工智能!
它来当黑客的话,那么就是黑客世界里面的王。
就是互联网世界里面的神。
互联网对他而言,那是一个透明房间一样的存在。
只要互联网留下过蛛丝马迹,它都能够找得到。
罗凯在接手案件的时候,让贾维斯帮自己粗略的调查一下。
贾维斯就顺手在粗略的调查当中,把这一份证据似乎存在剪辑不完整的消息给自家主人呈上去……
罗凯再三确认之后。
嗯!
成功的在法庭辩论的关键时刻拿出来。
原告方甚至原告律师都以为这一份证据是完整的。
但其实不然。
原告也就是女方丈母娘。
再打电话给男方进行威胁,要钱是一段极其长时间的对话撕逼。
双方对于赔偿各种拉扯,各种讨价还价。
这个过程当中当然是不能够见人的。
于是在丈母娘拿到这一段录音之后。
女方拿回自己的手机,就随手把之前讨价还价的内容过程什么的都给剪掉了。
只留下男方承认犯罪事实的这一个小片段。
她认为她做的很对。
但是却犯下了一个在专业人士看来是不能够容忍的错误。
那就是破坏了证据的完整性。
如果是其他证据完整性存在瑕疵,还可以通过后期手段进行补证。
但是这是试听资料,这是决定着一切的录音啊。
是不能够被修改,是不能够被篡改的!
就如同是玻璃,如同是钻石一样。
不能够存在任何的瑕疵。
一碰就碎。
一改就死。
原告律师是婚介所派出来的。
对于婚姻案件可能相当的熟悉。
基本上之前接到的婚姻案件,提前威胁恐吓一下被告方,男方也就乖乖的赔钱认栽了事!
但是对于刑事案件,就到了一种不怎么熟悉的状态。
对于刑诉案件当中的证据……
好吧,之前在大学的时候学的,确实是不是那么的好。
再加上女方交给执法人员,办案人员的这一份证据,办案人员都没有提出任何的建议。
也就默认为这一份证据是铁证。
根本不存在任何的瑕疵。
这样一来就成为了灯下黑忽视掉的一个细节。
但是!
就是那么一个细节。
就能够让一个案子成功的由胜变败。
由败诉变成胜诉。
“请鉴定人员当庭宣读自己的鉴定结果!”法官开口说。
鉴定人员当庭说:“此录音经过我的鉴定,以及后台对于此录音的代码分析,此录音经过至少五次以上的修改!因此并不是完整的录音,鉴定完毕!”
说完之后。
全场寂静。
录音不完整。
那么也就意味着要把这一份证据归为不合法的证据中?
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