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33章 法官怒斥原告和丈母娘用他国的法来判炎黄的案?
“按照法律规定,受害者对于她所经历的伤害过程当中的妇女意愿,有权直接撤回,无论是发生案件的时候,还是现在!
我说的道理就是道理,不接受任何反驳!”
作为法盲的满脸横肉加油光的丈母娘,竟然能够在法庭之上放出这样的狠话来!
可谓是无知到了极点,胆子也大到了极点。
她说的道理就是道理,不接受反驳?
这是什么?算是人话吗?
她为什么有着这么强悍的自信?
是谁给她的?是某个姓梁的女歌手吗?
不!
是最近他在网上刷视频的时候,刷到自家女儿的案件的。
有一个媒体言之凿凿地说了:那啥的同意可以在很久之后撤回。
我想撤回就撤回,想不撤回就不撤回,就是这么简单。
就是这么霸道。
就是这么可以能够让一个案件判有罪或无罪。
这是丈母娘以及原告女方两人的想法。
在这个时代里面,互联网给了很多人了解知识的一些窗口以及渠道。
但是无奈这些视频创作者知识层次有限,盲目追随流量!
有一些都是专门挑一些吸引眼光的话语来描述来吸引流量。
并没有把真正的原本的知识给传达出去。
让观众看到这样模棱两可吸引眼球的言论之后,快速的拿来使用。
本来就残缺的知识,还拿到最正式的地方来进行使用!
看这自信的面孔!
旁边的原告律师整个人都愣住了!
卧槽!
我的当事人你想搞什么?你想搞事可别把我带进去啊!
原告律师想要阻止,但是这分钟已经来不及了!
这对娘俩,一个觉得自己就应该是掌握道理的人!
另外一个则认为,既然自家闺女也手上拿着道理,站在法律的一边!
那么拿着这一份道理去给即将坐牢的被告人敲诈一番,拿一笔赔偿费这是很理所应当的吧?
啧啧啧!
法盲的思维就是这么的离谱!
而且还能够胡搅蛮缠,简直就像滚刀肉一样!
无知的法盲!
通过网络了解只言片语就拿来使用?
简直就是搞笑呢!
法官皱了皱眉头:“原告方,你方究竟是谁发言?诉讼参与人,伱的身份为受害者,也就是原告的母亲,在本案当中,你没有任何发言的立场!”
“在刚才的审判活动当中竟然打断了审判程序,现对你进行行政处罚,罚处罚金5000块!请在开庭结束之后进行缴纳,如果延期的话,将受到法律的惩罚!”
法官狠狠的敲了敲手中的木锤!
作出了处罚!
旁边维持秩序的执法人员,已经不由自主的把眼光看向了原告席上的丈母娘!
眼神相当的不善!
扰乱法庭秩序是吧?
当我们不存在吗?
坐在原告席上的丈母娘的刚才这种行为……
如果是严重一点的话来说,是扰乱法庭秩序,可以进行处罚。
而且处罚的力度可以由法官来进行掌握。
从重处罚。
从当庭训斥到罚款到行政处罚比如说拘留之类的……
再严重一点,直接刑事立案!
之后进行刑事处罚!
这样一来就要把丈母娘抬去坐牢!
直接送走!
法律的威严不容挑衅。
法庭的秩序不容任何人扰乱。
上一个扰乱的已经被枪毙了!
而且还是在夏至枪毙的!
估计当天想要变成鬼魂都变不成!
嗯!
坟头草不知道都长了多高就……
法官在这里对于扰乱法庭秩序的人,有着相应的处罚权!
直接跳过了当庭斥责!
而是来到了罚款!
而且还是顶格罚款5000块!
看得出来,法官已经动了真怒!
坐在原告席上的丈母娘还想说什么,旁边的原告律师赶紧拉住!
“不好意思,法官大人,我在这里向你道歉,请求法官看在此次打断开庭的的诉讼参与人身份为原告方的母亲,也就是受害人的母亲的份上。
作为一个母亲,出于对自家受到伤害的女儿的照顾以及担心,在看到法庭辩论,出现这么多的事情之后,情不自禁开口打断,请求法官原谅!”
原告女律师硬着头皮解释道!
她一只手还按着旁边的这个丈母娘!
然而丈母娘虽然被吓到了!
但是旁边的原告也就是女方一下子像一个泼妇一样,算是出来力挺自家娘:
“法官大人,我觉得刚才我母亲说的没有任何的错误,法律不是说妇女对于那啥的同意是可以撤回的吗?这是法律规定的呀!
我说受到了伤害就是受到了伤害,我说被告犯罪就是被告犯罪,这该死的被告竟然伤害了我,让我感受到了18层地狱的遭遇!
在这样的情况之下,对于这个罪恶满满的犯罪人,竟然不做任何的处罚,甚至还想判他无罪,还有法律吗?还有王法吗?”
“我母亲为诉讼参与人,他在法庭之上确实不能够发表任何的意见,那就由我来说,由我来对自己的权益进行争取和辩论!
按照法律规定,我在法庭之上可以以原告的身份进行陈述进行辩论,对吧?”这女的一出口就是语不惊人死不休!
旁边的原告律师:……
我特麽!!!
婚介所派出来的这一个原告律师,只觉得脑袋上天雷滚滚!
你自己掌握着法律知识吗?就敢出来这样说!?
你知道在法庭之上一句话说错之后的后果吗?
你知道你掌握的知识不完整,导致一场案子直接可能败诉吗?
淦!
又要出什么妖蛾子?
要是你一个不懂法律的人,从网上听的那些知识都可以来打官司了,那么要律师这一个专业的职业干什么?
就像是在网上学一些所谓的医学知识就自我感觉良好,觉得动手术什么的也不是太难的事儿,然后就给自己开刀……
是要出人命的!
淦!
不要把你的业余爱好来挑战他人的职业生涯,挑战他人的饭碗啊喂!
危!
原告女律师只觉得自己的脑袋上出现了硕大的危字!
原告女律师正想说什么强行挽回一点东西的时候!
法官轻轻的敲了敲手中的木锤:“原告方根据你刚才的诉求,你要进行陈述,案件要进行,辩论又要进行举证,作为本案当中最为重要最为主要的诉讼参与人,你当然可以在法庭上行使你的权益!
你既然想要辩论的话,那么就由你来,请行使你的权益!”
法官对于这样的人当然是同意!
按照法律程序进行提醒!
业余的人干专业的事!
简直就是搞笑呢!
原告也就是女方恶狠狠的看了一眼被关在栅栏里面的被告人!
然后抬起头来,声音相当尖锐的说:“在这个案件当中,我受到了伤害,这是客观事实,被告方也在电话录音里面声称他违背了妇女的意愿,并且在调查的阶段也承认了!
这个案件,已经没有什么可以陈述的了,直接判不就完了吗?
而且法律规定的,对于受害者,也就是我,也就是作为原告的我,是否违背妇女的意愿,不应该是由女方来进行陈述的吗?我随时都可以撤回同意!
所以我要求判处男方强罪,并且对我进行赔偿!”
原告女方说到这里,似乎觉得自己发挥的相当的不错!
能够在法庭之上逻辑清晰的表演说出来!
看来自己完全不需要任何的律师啊!
以后要是有类似的官司的话,看来律师费都不用付了,根本就不用请律师!
自己一个人就能把事儿给解决了!
听闻原告方的看似有逻辑的辩论但是实则是无理取闹之后!
在场所有人陷入了沉默之中!
更多的人是无语状态中!
法官:……
罗凯:???
原告律师:……
所有人无语的点!
就在于这一个原告方口中所说的,按照法律规定!
丫的你倒是指名道姓的说出是哪一条哪一款哪一部法律啊?
就根据相关法律了就行了是吧?
搞笑呢!
这么模糊都能够判人罪?
张口一说就能够把人关进去送走?
在想什么?
罗凯觉得自己有些绷不住了,在面部表情上的管理需要更多的肌肉控制!
嗯!
10倍强化过后的身体,对于面部表情都绷不住了……
法官显然也同样绷不住了!
主审的一个法官眉头高高的皱了起来:“原告方,你所引用的是哪一部法律?哪一条哪一款?请明确的说明白,不要用什么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这样的模糊来说,你的辩论当中没有法律依据,不要在这里胡搅蛮缠,如果有法律依据,赶紧拿出来!”
法官的语气说的相当的重!
如果是一个懂事儿的,就赶紧进行解释!
这个原告显然不是一个懂事儿的……
原告女方振振有词:“就是根据相关法律呀,让我在网上看一个媒体报道,就是这样说的,女生对于那啥的同意可以撤回,可以无视时间!”
法官:???
血压在升高!
旁边的女律师觉得事情不对。
在求生欲的驱使之下,赶紧进行解释:“法官大人是这样的,我方当事人也就是原告刚才所说所引用的相关法律是根据报所说的,她的说法存在一些欠妥之处,但是在国际惯例当中,确实有着这样的存在,在他国的法律中……”
女律师话还没有说完!
罗凯声音就直接传遍了整个审判大厅:“原告的律师以及原告方,你们刚才所引用的说法是出自于某个媒体,妇女对于那啥的同意可以撤回,哪条法律规定了哪一条哪一款规定了?
这明显是在胡扯,原告律师,你口里面声称的其他国家的惯例更是搞笑!
现在是在哪里是在炎黄!是按照炎黄的法律来进行审判!这是炎黄管辖范围内的案子,女方却想用他国的法律来审判,简直是搞笑呢?
在最开始审判的时候就已经说明了啊,原被告双方是否对适用炎黄法律有异议,女方不是说没有任何的异议吗?”
罗凯直接当庭怒斥!
没有给对方丝毫的脸面!
这一种就是属于在关二爷面前耍大刀的李鬼一样!
简直是不知死活!
如果是之前的文物案件当中,确实对于使用哪里的法律可以提出异议!
但是本案当中!
原被告双方都为炎黄人!
案发地点在炎黄!
这样的情况下使用国际惯例?
用他国的法律来进行判案?
搞笑呢!
把炎黄的法律威严置之于何地?
三位法官满意的点了点头!
但是看向原告女方的眼神相当的不善!
罗凯在刚才的怒斥当中就已经说明白了!
炎黄的法律没有明文规定女方那啥的同意可以随时撤回!
要是可以随时撤回?
那几年前发生的事情,几年之后再进行起诉?
嘴皮子一碰就可以让自己的丈夫关进去?
真如同是网上之前闹得沸沸扬扬的那样!
嘶!
这样一来,造成了人人自危的情况!
法官敲了敲手中的木锤:“本案发生于炎黄,只能使用炎黄的法律进行审判,在延缓的法律当中,对于女方的意愿并没有明文规定随时可以撤回,原告方所表达的完全为错误的言论!
在这里我警告原告方一次,在法庭之上,请谨慎的发言,如果胡搅蛮缠,损害法庭的秩序,将受到法律的制裁!现在我对原告方口头警告一次!”
咚!
法官敲了敲手中的木锤!
与这样临时出现的幺蛾子!
真的是猝不及防!
拿他国的法律来审判严黄的案子?
而且还是在炎黄的法官面前说这样的话!
嘶!
这就好比一个人来到了关耳里面前耍了大刀,并且向关二爷炫耀说看我手中的大刀,这是真货!
就像是李鬼来到了李逵面前说,我才是真正的李逵!
简直是找死!
这种行为堪称是逆天。
往轻一点说,这是法盲在法庭之上胡搅蛮缠,各种撒泼打滚的做法。
往重一点的说法,这是对于炎黄法律体系的完整不信任是吧?
是对本次审判的三位法官的最大的不尊重!
对于这样的行为!
罚!
狠狠的罚!
法官对于原告女方口头警告一次,对丈母娘则是处以5000块顶格的金钱罚款!
如果这两人有再犯的可能性的话!
如果再一次扰乱法庭秩序的话!
那么可不就是简单的这么处罚了!
法官把目光转向了原告方:“现在法庭审理已继续进行,双方是否还要对于案件细节进行发表意见?是否还要举证质证?”
原告律师:“法官大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