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44章 法官:被告女律师也进去吧!诈骗罪的共犯!
法庭之上。
在所有人的注视之下。
女律师先给出自己的结论。
“法官大人,我方认为此合同为双方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签订的是他们的真实意思表达,这并不涉及到任何的欺诈以及串通,因此我认为此合同成立!”
此论点说了出来之后。
全场沉默,无一人说话。
现在是辩论到最为激烈的现场。
就如同是在看电视剧,各种铺垫已经结束,直接开撕的时候。
所有人都屏住了呼吸。
盯住了现场辩论的双方。
在这一个扇贝形状阶梯礼堂里,最后排的记者们。
快速的调整了手中的摄像机。
瞄准了双方的律师。
双方的细微表情都能够清晰的捕捉,并且记录下来。
至于审判院官方的工作人员,也把双方辩论的情况投影在巨大的幕布上。
可谓是正式到了极点。
婚介所聘请的这个女律师,强行抛开莫名的危机感!
低着头拿着手中的辩护词,开始根据上面所写的文字进行语言表达!
上来就直接否认,就直接反驳。
可谓是和罗律师针尖对麦芒。
双方都不会退守!
都不会让!
最好的防守,那就是进攻。
进攻。
杀!
我要看到血流成河。
罗凯脸上没有过多的表情,但是锋利的目光当中的雷霆之色却在积攒着。
直接否认我的说法。
我都拿出了这么多的证据,你否认得了吗?
来。
让我看看你究竟有多少本事。
女律师,在上个案子当中让你逃了。
但是在接下来的这个案件当中,你别想逃。
不会真以为眼睛里面揉不得沙子的罗律师,会让助纣为虐之后的女律师能够被轻松的放走吧?
不会吧,不会吧?
这是什么辩护律师?
这是什么被告律师?
这明明是同伙!
是同犯!
……
寂静无声中。
在所有人都竖起耳朵的聆听和注视之下。
女律师开口说道:“我提出刚才所说的论点是有着相对应的理由支撑的!
首先我们来看第1点,原告律师罗律师针对于这一份合同,一上来就直接说合同的要素不全!
我方作为被告辩护律师,当庭提出质疑!”
“首先,在结婚之前,在双方案件发生之前,谁也没有预料到会发展成为刑事案件之前的时间线里面双方都是民事关系!
民事关系签订的合同就是怎么方便怎么来,法律上也尊重双方的意思表示,一份合同,不可能是把所有双方的权,利义务都写满!权利与义务元素的条款并不需要同时出现,而且这签署合同是民事当事人双方出于自愿签署的合同!
就像是最简单的一个合同借条,一般就写明欠某人多少钱就得了,只要明确就行!
只要把双方的法律关系写明白就行,又不是写什么特别死板的格式文章,格式要素什么的,又不是每一点都不能够出错!”
女律师避重就轻。
说的很笼统。
说的很抽象。
“第2点,关于这一份合同的真实性,这是经过原被告双方在调查阶段认定过的!
在办人员询问的时候,原告方男方说了他认可这一份结婚之前双方所签订的合同!所以在合同的真实意思表达方面完全没有任何的问题!
我方作为被告方也就是婚介所在这个过程当中本循着为给客户服务的精神,保持着见证人的立场和身份,对于双方在签了合同之后产生的矛盾以及纠纷,我方并没有调查权以及过问的立场,因为那是刑事案件!
所以在这样的情况之下再签合同,双方产生矛盾的情况下,我方只能够按照合同上签订的方法去办,继续保持只有男方50多万的转账状态情况!
当然由于时间的原因以及必要的法律过程,我方接下来会把手里面拿着的这些请按照合同通过法律的渠道转给女方,这是在合同上写好的赔偿金!
通过以上几点更能证明婚介所是处于一种中立的见证人角色,婚介所只不过是一个工具人罢了,在此案件当中,原告男方以及被告1号2号是女方以及女方家属之间的纠葛,婚介所没有纠缠其中,完全没有理由成为被告!
我方当事人在接到法院的传票的时候,整个人还疑惑,作为工具人一样存在的婚介所,怎么就被告知了法庭?”
女律师说到这里,抬起头来看向罗凯。
眼神之中有着一丝得意。
看得出来,她对自己的辩论语言相当的自信。
好家伙,简简单单几句话,就把自己塑造成工具人的人设是吧?
满脸无辜什么都不知道的小白兔是吧?
简单几句话就想把自己给摘出去是吧?
甚至还正面回答了罗律师之前当庭的询问:既然婚礼发起失败,为什么不把男方支付的金钱退回?
就如同是做生意一样。
买卖不成。
你丫的吧,之前都已经转了的全款给我退回来啊。
你丫的,拿着钱就想跑路是几个意思。
女方律师给出来的回答很简单:不给钱!原因?那就是他们按合同办事!
至于这一份合同的真实性。
男方的签名以及按手印都不是他自己的?
没问题。
男方在调查阶段就都已经承认了合同的真实性。
那么也就说你这是男方的意思真实表示。
用调查阶段的办案人员来回敬罗凯申请的笔迹和手印官方鉴定。
嘴巴一张,一下子就把死的说成活的。
眼见皮球被踢到了自己这里。
罗凯继续微笑。
眼神当中肃杀之色已经逐渐浓郁。
女律师紧接着还。
罗凯听到之后,微微的笑了笑:“被告律师,你在胡搅蛮缠什么?首先,你说的是民事案件当中双方可以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不要求格式的完成合同的签订!
但是我们在哪里,我们现在在哪里?我们现在是在法庭之上!
现在是在刑事案件开庭审理!是刑事案件!本案子是刑事案件!!是刑事案件!你跟我扯什么民事案件当中的民事合同意思真实表达?搞笑呢!”
反复强调了三遍。
罗凯声音洪亮,响彻在整个法庭之上。
罗凯就直接怒斥被告女律师混淆视听。
都他娘把房子顶拆了,你才说这是开窗?
游戏都已经输了,你才说应该禁猛犸的是吧?
都已经快到冬天了,你才买 T恤夏装是吧?
牛头不对马嘴是吧?
胡搅蛮缠是吧?
混淆概念是吧?
没被人骂过是吧?
罗凯紧接着继续声音洪亮的怒斥:“这一份合同我都说了,是自始至终就没有发生效力的非法合同,压根就不成立,压根就不合法,压根就不应该被采用!合同都没签,你说什么签合同双方的真实意思表达?
合同上面的字迹是你方签署的,是你方婚介所派出人员来签署的,合同上面的甲乙双方都是同一人,都是同一手印,抵押的在拿着,这一份只有一方在场签订按手印的合同说合同成立?
我是不是可以说被告律师你欠了我十几个亿,赶紧还钱,什么?你问有什么证据,我直接现场编撰一个由我自己拟定的合同由我签订甲乙双方的名字并且按了手印的合同来上门要件,请问你给吗?
请问我拿着这样的合同到审判员去起诉,别说是进入审判程序了,就算是受理都成问题。
被告律师,你睁眼说瞎话的本事,真的是可以啊,硬生生的把一个不成立的东西说成已经生效的!”
举例子来反驳。
谁不会呀?
你在凭空捏造无中生有。
说这份婚姻设立的合同有效。
那么老子就说你欠了我十几个亿,临时编撰出来的合同有效。
搞笑呢,还讲不讲逻辑了。
这个世界是唯.物的,不是唯.心的。
你以为?!你以为?!
以为个毛线啊。
证据拿不出来。
在那儿瞎逼逼个毛线?
罗凯说完之后。
三个法官把罗凯提交上来的鉴定证据反复的观看了几遍。
字迹鉴定,指纹鉴定匹配。
与男方不符合……
匹配度10%。
鉴定意见双方为两人所写,不是同一人所书写。
主审的法官点了点头,拿起了手中法锤,给出了最终的认定:
“经过本案当中的三个法官组成的合议庭商定,此合同签名的甲乙双方为同一人为同一字迹为同一手印,违背签订合同需要两方以上才能够签署合同的基本原则!
故此认定该合同为无效合同!”
咚!
法官法槌落下。
给出了定论。
罗凯对此没有任何的意外。
他连以指纹以及字迹对比鉴定都已经提前做好了!
好久之前在模拟开庭的过程当中,就已经预料到了这样的情况。
因此一切都在预料之中。
罗凯对于这份合同的证明思路是:首先无效——>其次非法——>紧接着是诈骗合同!
接下来。
该认定为这份合同为诈骗合同。
怎么认定?
那就从刚才辩论最为激烈的焦点。
字迹的认定。
这份合同上甲乙双方署名处的字是谁写?
如果是从网友的角度上来回答:会是我他娘谁知道?我只是个吃瓜网友。
如果从男方父母角度回答:应该是婚介所派出人来写的,当时太乱了。
罗凯在拘留所里面见了男方之后,得到回答:男方仔细回忆出是一个女的写的。
上一个案子开庭之后的男方看到这个女律师之后,表情激动:就是这丫的写的!
罗凯对于这关键的消息,也是在刚才吃盒饭的时候知道的。
所以!
在之前模拟开庭的各种突发状况当中,没有预料到的一种情况。
来了!
女律师的身份。
不应该是被告的辩护律师。
而是他娘是犯罪同伙!
是共犯。
是狼狈为奸的狈!
是拿了很大一笔钱的人。
是必须要送进去踩缝纫机的人。
该怎么送进去?
伪造证据算不算?
当然是。
把诈骗合同写出来的人要不要进去踩缝纫机?
当然要。
罗凯接下来会告诉所有人。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
不要抱着任何的侥幸心理。
也不要过于嚣张。
你在瞥一眼深渊的时候,深渊在紧紧的盯着你。
……
法庭之上,法官正准备开口说,即将进行下一个辩论焦点。
继续进行举证。
继续进行辩论。
但是罗凯打断了法官的流程:
“法官大人,我方要求追认被告律师(此处为女律师的名字)为被告人,她的身份不应该为被告律师,她在这个案件当中的角色是共犯,她是诈骗罪的共犯,是婚姻介绍所的同谋,由于事发突然,我在这里说一声对不起!”
罗凯此话一出,全场一下子都被震惊了。
好家伙,我直呼好家伙。
被告律师打官司打着打着一下子就变成了被告是吧?
直接超进化了是吧?
往要坐牢的方向一去不回是吧?
法官对于这样突发的情况愣了一下。
但是并没有过多的表情变化。
简单的问了两个字:“理由?”
这是在问罗律师要给出正当的理由来呢。
这种突然把程序中断了的插曲可不好。
必须得给出证据。
必须得给出理由。
不然的话。
罗凯绝对会受到法官的训斥的。
罗凯开口说道:“法官大人,我方要求把被告律师身份追溯为被告人的原因是因为刚才的那一份诈骗合同当中,设立合同,编纂合同,并且签字盖手印的人是这位被告女律师!”
“她在这个过程当中,所起的角色不容小觑,完全可以用共犯的身份来函定!我方要求对此人的字迹以及指纹进行当庭鉴定对比,和刚才那一份合同上的字迹以及指纹进行比对,如果有不利后果,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
罗凯现在就是两军交战并且处于上风的一方!
能够把对手全部干掉,为什么要俘虏?
这个女律师他在这个过程当中扮演着共犯的角色,还想逃之夭夭逍遥法外?
不可能的,不存在的。
都给老子上被告席。
都给老子成为被告。
都等着踩缝纫机,都等着坐牢吧。
杀。
对于这样的诉求。
三位法官沉思了一下。
特别是一个法官撇到了女律师提交的辩护词上,有一个手签名。
字迹似乎和诈骗合同上的字迹很相似。
诈骗罪的同犯?
这样身份的认定。
这样身份的追加。
这可不是什么小事。
在所有人的注视之下。
“那好,就有本院传唤专业的字迹以及指纹对比专家,入场对此进行鉴定!如果鉴定成功,那么被告人的身份就可以追加成功!”
法官说完之后。
坐在被告席上的婚戒所聘请的女律师,脸色一下子就白。
打官司什么的无所谓。
因为作为律师,无论如何只要经历过刑事案件的,都会看见过自己的当事人或者对手的当事人被送进去。
但自身而言。
律师一般是进不去的。
但是一旦从辩护律师变成了被告之后。
我要坐牢了?
我要被送走了?
女律师心中大慌!
怕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