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49章 法官:丈母娘在上个案子敢当我面前敲诈!
审判中的法庭。
时间已经来到了下午5点。
一般再过半个小时就下班了。
但是大礼堂里面的辩论估计不会很快结束。
下午的阳光通过大礼堂的玻璃窗,零零洒洒的洒落在礼堂的角落里。
如同是破碎的光芒。
斜照进来的阳光,产生一定的影响。
所以记者们在光照的作用之下,需要调整位置。
调整摄像机。
找准角度。
对现场进行拍摄。
罗凯在所有人的之下,开始拿着手中的起诉书进行陈述。
对于被告方女方以及丈母娘这两个人进行主要控诉,至于婚介所简单的带一笔。
反正这一波的人都别想逃。
罗凯虽然手里面拿着起诉书,但是本人已经是处于一种半脱稿的状态:
“尊敬的法官大人,我方的第1个诉讼请求的后半分就是要求判处被告几方人参与了敲诈勒索我方原告!
我方敢指控被告方1号以及2号存在着敲诈勒索我方的行为,触犯了敲诈勒索罪,是有着相应的证据作为支撑的!”
罗凯辩论的思路和技巧和写论文相当的相似。
首先陈述观点!
紧接着就是罗列证据进行陈述!
用这些证据来形成证据链,进而支撑自己的观点。
当然这个过程当中肯定会出现一些意外的情况,罗凯也会及时的做出调整,进行辩论。
反正手中的牌很多!
可以单一张牌出,可以两张牌一起出,甚至可以组合出牌。
多种选择。
对于几组被告人。
罗凯:我有9种以上的组合方案能够判被告犯罪的方法!
九种以上!
至于是多少种?不多!也就大概几十种!
罗凯声音响彻整个用来审判的礼堂:
“根据法律对于敲诈勒索罪的规定,犯罪人必须具有非法占有别人财物的目的,主观上存在着恶意,不存在过失的情况。
在客观上,犯罪嫌疑人还应当满足特定的行为构造:对别人实施威胁、对方产生恐惧的心理、对方基于恐惧心理处分财产、行为主体或者第三人获得财产、被害人遭受财产损失。
胁迫的方法多种多样,如将要实行b.力;揭发隐私、违法犯罪活动;毁坏名誉相威胁等等。
其形式可以是书面的,也可以是口头的,可以通过第三者转达;可以是明示,也可以是暗示。
在取得他人财物的时间上,既可以胁迫对方当场交出,也可以限期交出。
总之,是通过对公私财物所有人、保管人实行精神上的强制,使其产生恐惧、畏难心理,不得已而交出财物!”
法律规定的描述相当的枯燥!
但是这也是必须要念出来的。
法庭之上,法官审判案件的时候看重两个最为重要的事物:
一是证据!完整的证据链!
二是法条的陈述!
罗凯说完这一点,专门看了一眼被告席上的女方以及丈母娘。
在上个案子快要结束的时候,这个丈母娘甚至当天就敢咆哮,就敢威胁敲诈!
可是发生在法官的注视之下,如此嚣张,如此跋扈。
罗凯是不可能放过施害者的。
在婚姻诈骗案件当中的过程当中!
这个丈母娘可不是什么一个好相与的角色!
可以说起着很大的作用,当然是坏作用。
能够及时的套话套取差一点就成为自家姑爷的话!
然后拿着这种证据就直接威胁要求给钱!
不然就威胁让其坐牢。
如此娴熟,如此老辣!如此熟悉!
如此态度转变!
这不可不是一个正常人能够做得出来的或者做得到的。
丈母娘似乎也注意到了罗凯的目光。
又怂又害怕,但是又嚣张的挑衅的瞪了回来。
宽厚的身躯,油腻而肥硕的脸庞,再加上被肥肉半掩盖住的凶悍的小眼睛。
让人看一眼都觉得是对自己的眼睛极其不负责任,眼睛需要洗洗。
罗凯对于这个案子已经没有过多需要辩论的疑难点了。
于是全力以赴,火力全开:“在本案发生的过程当中,我方原告男方以及男方的父母,受到了被告1号以及被告2号也就是丈母娘的威胁……在电话录音当中声称:
如果拿得出这笔钱来拿得出几十万,原的赔偿费用来,那么就是姑爷可以继续结婚,拿不出来的话那么就是被告,让我方原告去监狱里面反悔人生!(附带录音证据)!
在后续立案之后,在办案人员的主持之下,想要私底下进行调解,尽管刑事案件当中不存在原被告双方调解的合法性,但是调解的全过程已经被记录了下来,这是我方提交的一份证据(调解过程当中的录像录音)。
紧接着在上一个案子审判案快要结束的时候,女方丈母娘当庭扰乱法庭,甚至还敢放话说必须给她女儿几十万的赔偿,甚至还要放话把那一套房子都给他的女儿,不然的话就把我方原告男方给送进去,用这样的话语进行恐吓。用这样威胁的语言,让我方原告的父母产生恐惧的心理!”
罗凯把案件的三个阶段被告男方受到的威胁,敲诈勒索的情况都给罗列了出来。
罗凯把第3个证据拿出来的时候,其中有两个法官目光凝聚了一下。
因为女方丈母娘的威胁确实就发生在他们的眼皮子底下。
主审法官对于这个丈母娘在上个案子当中已经是给予了5000元的惩罚。
但是看起来并不觉得惩罚已经足够了!
这丫的竟然还触犯了敲诈勒索罪?
而且还有很有可能是主犯!
这一份证据可谓是坐实了的。
至于录音什么的证据……
什么?
你问不是在上一个案件当中,罗律师直接就要求认定为录音之类的证据,并且当庭念出了法律规定:录音之类的数据证据,一旦通过剪辑,那就直接可以当成非法证据进行排除吗?
就不能够使用了吗?
是!
确实不能够“直接”“单独”使用!
但是可以和其他证据串联起来证明情况呀!
就像是玩5v5的游戏,虽然在没有购买英雄的时候使用这个英雄打排位!
但是可以积攒这个英雄的英雄碎片,再配合着点券一起购买呀!
这一份证据虽然不能使用!
但是他可以当成证据碎片来和其他完整的证据进行辅助来证明案件事实!
罗凯声音继续洪亮的响彻整个审判的大礼堂:
“我方原告的父母在恐惧心理的支配之下,以及担忧孩子的前途之下,于是被迫的拿出了钱,拿出了几十万的钱,想要求个息事宁人!”
“在本案当中被告人1号以及被告2号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正常人,完全符合敲诈勒索罪对于施害者客观行为能力的要求,被告方1号以及2号也符合犯罪者身份的要求!敲诈勒索的作案能力完全具备!”
“客观上,我方的当事人也就是原告男方以及男方的父母,在听到这种威胁自己儿子即将坐牢的情况下,产生了恐惧心理,基于恐惧心理处分财产(金额达到了65万5000,后续涉案未到账金额还包括一套房子价值)。
与此同时,作为敲诈勒索罪的实施者,被告人1号和2号以及婚介所以及被告人4号获得财产(银行账户流水已证明)。
我方原告作为被害人遭受财产损失,并且我方原告财产损失以及被告人一行人之间获得财产获得赃款之间是存在着因果联系的。
因此在客观层次被告人1号2号,为敲诈勒索罪的主犯为主要实施犯罪人置于婚介所以及被告人4号律师利用自己的法律知识助纣为虐,在这个过程当中扮演着从犯的角色!”
“在主观方面,被告人1号以及2号女方娘俩,以及被告人3号婚介所,几方之间存在着犯罪的恶意,存在的敲诈勒索的合意,主观恶意明显!
综上所述,被告人1号以及2号同为敲诈勒索罪的主犯,被告人3号婚介所以及被告4号律师为敲诈勒索罪的共犯!”
罗凯一口气把案件事实分析及诉讼请求讲明白了之后。
并没有结束。
而是跟着下一个最为必要的流程……当庭进行举证:“以下是我方成交的几份证据,依次来证明我方以上的陈述以及诉讼请求!
第1份证据为调查阶段被告人1号在声称其遭受到强的时候提交的电话录音!
第2份证据为办案人员在开庭之前对原被告双方进行调解的录音录像。
第3份证据则为刚才上个案子开庭结束之后,我要求对证据进行保留的案件审判片段录像,现在有请书.记.员为我们当庭进行播放……”
罗凯话音落下,书记员根据罗凯刚才所说的,把所需要成立的证据直接投影在巨大的屏幕之上。
让所有人都可以听得到看得到。
首先是第1份证据,一个问题就是丈母娘套话的那一段录音:
“……我给你说拿得出点钱出来,那么你就说我们家姑爷!拿不出来的话,那你就是被告!就得去坐牢,一辈子就毁了?怕不怕……
……亲家母你也不想你儿子坐牢吧?你也不想你的儿子在余生都被称为强犯吧?你也不想都已经快结婚的两个新人一下子闹得如同煮熟的鸭子都飞掉吧……”